从2014年12月起,全市实行《生育服务证》电子化改革。
一、?办证对象
重庆市户籍人口和一方或双方为市外流入(含婚嫁)在本市范围内居住一个月以上人口,需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。
二、?办证机关
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村(居)或乡(镇、街道)卫生计生机构或服务窗口。
三、?办证模式
全市统一实行申请承诺制、代办制,办证机关负责现场免费办理。申请承诺人或代办人据实填写《申请承诺表》并对真实性承担相同法律责任,虚假或骗取《生育服务证》将加重处罚。
四、?办证流程
申请人或代办人根据身份证、结婚证、户口本等法定依据如实填写《申请承诺表》交办证机关——办证机关对《申请承诺表》进行核实比对——核实比对通过现场打印《重庆市生育服务证》并加盖乡(镇、街道)办证机关公章后交申办对象。
《申请承诺表》核实比对不能通过的,办证机关视情况告知延后办理或不予办理。
未尽事宜,请登录卫生计生官网或拨打12356热线电话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