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少要搭配一個約會主題是跟上次不同的。例如你們可以一起健身,從事其他娛樂活動,最簡單的當然就是看電影。還有一個男生很少想到,但可以參考的約會主題提供給大家參考:「逛街」。至於地點跟時間就因人而異了。
3次約會,也就是給自己一個「期限」。很多你覺得差強人意,一次就打槍的對象,可能只是當天對方的狀態不佳,或許你可以再試著給對方2次機會,讓自己避免「錯過」可能的好對象。有句話是這麼說的,你給別人機會,也是給自己機會。
但如果你覺得3次之後,對方依然感覺「普普」或更糟。那就果斷地表明自己的立場。
當然啦,前一兩次約會都很糟糕,就不用「逼」自己去約第三次。這只是一個參考的原則。另外,也不是非要在第三次約會時就決定交往或曖昧與否,四次、五次.......都是因人而異。
對男性來說,剛認識一個女性,如果當對方覺得你不是她的菜,她就只會給你最多大概是三次的機會。你往後再多努力,也只是個工具人。當然也不乏「守得花開」的案例,但那多半是等到女性心靈空隙的時機。沒錯,通常是指她剛失戀,或人生發生其他重要的變化。那不是真的「被吸引」,最多只能說是「被感動」。所以該如何拿捏,最好自己評估。不要明知自己淪為工具人之後,又事後抱怨。
對女性來說,除了可以當作參考原則,也是保護自己的方式。我剛好最近看到一個「有趣」的案例,在臉書看過某男抱怨的內容。他和某位女性約會了十幾次,以為彼此「交往」了,居然發現對方另結新歡,劈腿!?他在想如何「報復」對方。下面的朋友留言一片「訕笑」,筆者從留言勾勒出事情全貌。
女方其實也就是覺得他很煩很盧,勉為其難多跟他吃了很幾次飯,次數當然也沒有到十幾次這麼多,大概就七、八次,也看過一兩場電影,確實也見過彼此的一些朋友,但也就這樣。結果男方就以為彼此在交往。其實這後續只是給彼此增添麻煩而已。很多感情糾紛都是因為這個原因。
最好還是說清楚自己的態度。如果你決定以普通朋友的身分繼續往來,當然可以,但你一定要讓對方知道你是這樣想的。男人有時候是很容易自己腦補內容的。
二、這有科學依據嗎?我年輕時,在愛情路上憑著一顆真心跌跌撞撞,隱隱約約感覺到似乎有「三次約會」這回事,當時認為是個魔咒。也就是如果前三次約會都不錯,通常後續都能順利交往,但如果第三次約會,氣氛跟感覺都和第一次約會差不多,甚至氣氛更差,後續多半女性就會轉為冷淡。
所以很久之前,就對於「三次約會定律」這件事隱約有同感,不過究竟這個定律原則只是坊間大家口耳相傳,就像都市傳說一樣,還是有比較可信的依據?
其實正統的兩性心理學,也就是會在學校教的,能登大雅之堂演講的,都有提到類似的觀念。
在「一定次數」的約會之後,男女會開始思考彼此要建立什麼樣的關係,例如直接發展成情侶、可以再進一步發展的曖昧關係、普通朋友或是成為陌生人等等。而這個次數通常就是「三」次,或是在三次前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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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,心理學相關的領域,只會把這個當做是指導「原則」,通常會把這個稱為「約會的三次法則或原則」。但這個也不是太正統的敘述,通常只是作為「過場」提到的內容,不會成為「主題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