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7日作出(2024)苏0703破申42号民事裁定书,裁定受理连云港鞅克商贸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鞅克商贸公司”)的破产清算一案,同日作出(2024)苏0703破42号决定书,指定江苏路卓律师事务所组成鞅克商贸公司管理人(以下简称“管理人”),依法对鞅克商贸公司开展强制清算工作。现管理人发布以下公告:
一、鞅克商贸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1月13日前,向管理人申报债权。债权人申报债权,应当说明债权的性质、数额、形成原因等有关事项,并提供证明材料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,可在鞅克商贸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。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,应在鞅克商贸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范围内依法清偿。逾期申报的债权人需要自行承担补充申报费用及相关的法律后果。
二、鞅克商贸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,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。逾期清偿或返还的,管理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。
三、管理人已刻制管理人公章,鞅克商贸公司公章、财务专用章、法人章等一切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印章均停止使用。
四、自2024年7月30日起,鞅克商贸公司停止开展与清算工作无关的经营活动。
五、鞅克商贸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、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财务管理人员、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,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,并承担以下义务:
1.5日内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、印章、账册、账簿、重要文件等资料;
2.根据人民法院、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,并如实回答询问;
3.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。
因相关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,导致无法清算的,相关义务人应当对鞅克商贸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特此公告。
连云港鞅克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
二○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
管理人联系方式:
联系人:吴国丽
联系电话: 15021918276
联系地址: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102号建院观筑大厦B座16层